近年来,部分城市陆续出台了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成为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青岛监管局对辖区20家主要银行的调研显示,银行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面临首付来源认定难、旧房价值评估难等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业务模式
一是“优鲜卖”模式,也称中介帮卖模式。有“以旧换新”需求的客户通过贝壳等合作品牌经纪机构预定新房,同时将旧房委托中介机构售卖。中介通过加大线上流量推广、优先匹配客户等,缩短交易周期,推动旧房尽快成交。在约定期限内,旧房成功售出,客户顺利换新房,若旧房未售出,开发商退还定金,客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开发商收购模式。居民持原有住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三是自行处置模式。购房人对旧房房源自行处置,并承诺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认购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由双方协商。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
(二)实施情况
对于“优鲜卖”模式和自行处置模式,业务的关键点在于出售旧房,再用售房款购买新房。银行机构反映,此两种模式本质上与原有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一致,通过正常的按揭贷款即可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据报道,青岛“优鲜卖”模式自2022年推出以来,已帮助150余户居民解决了换房问题,提升了换房效率。对于开发商收购模式,调研银行均反映目前尚无业务落地。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首付来源认定难。在开发商收购模式下,房企对意向购房者的旧房估价收购后抵新房购房款。但目前银行机构主要以客户缴纳的资金做为首付认可方式,首付款通常为货币形式的真实资金,暂无关于旧房替代首付款的相关认定政策。旧房并非货币形式,对于能否认定为首付款仍有待明确,银行无法参照常规模式认定是否已缴纳首付款。此外,在旧房抵首付的情况下,难以形成预售资金,事实上规避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规定,存在合规风险。
(二)旧房价值评估难。住房“以旧换新”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但在价值认定上,目前缺少权威的评估机构,实际评估价值因机构和估值方法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例如,调研银行反映,市南区1户106平方米一楼带院的住房,A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310万元,B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360万元,评估价值差额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家评估机构对房产院落的价值存在较大分歧。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波动性,准确估价存在较大难度,若对旧房估值不合理,在首付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很容易放大杠杆,产生信贷风险。
(三)交易需求匹配难。交易周期方面,新房和二手房交易周期差异显著,二手房交易的周期普遍较长,通常在200天以上,而新房锁定周期一般只有90天,二者差异成为政策落地的重要难题。换房群体为了在锁定周期内快速出售旧房,可能会大幅降价,导致房价下跌预期加深,极易影响市场稳定,进而影响银行存量按揭贷款安全。选择范围方面,目前“以旧换新”仅在部分项目推广,新房选择范围受限,客户真正想购买的房子与活动中的项目匹配度不高,限制了业务大范围铺开,难以形成较大的信贷需求。
(四)信贷风险管控难。在开发商收购模式下,借款人将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指定对象,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确定为首付款。后续可能存在开发商将旧房再退还借款人的情况,造成新房的首付实际为0首付,增加了银行按揭业务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批量收购旧房后,若短时间内无法处置,会形成较大资金占用,加剧资金紧张,影响相关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此外,还可能存在开发商与买房人串通、故意高估旧房价值,通过较少现金实现房屋销售和撤押等情况,将进一步减少项目销售回款,增加还款风险。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配套政策。建议加强对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研究,针对开发商收购的“以旧换新”模式,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明确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具体流程、首付款认定标准等,对业务进行明确规范。
(二)加强估值管理。督导银行机构健全住房价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市场、区位、配套、房龄、实际成交价格等多方面因素,持续完善评估措施,提升房产估值的科学性。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严格估值中介机构的准入,发挥外部专业机构辅助作用,切实增强估值能力。
(三)推动交易匹配。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主管部门、银行、中介等多方作用,通过银行支持带押过户、中介加大房源推介、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旧房尽快出售,缩短交易周期。进一步扩大新房的参与范围,增加购房者的选择空间,形成更大的信贷需求。同时,推动以现房楼盘作为新房参与“以旧换新”,降低楼盘交付风险。
(四)强化风险管控。督促银行机构根据住房“以旧换新”的不同业务模式,有针对性地完善按揭贷款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重点关注开发商收购模式下的旧房处置问题,明确规定房产产权过户和处置时限,防止开发商与买房人串通,同时减少对开发商的资金占用,防止因资金紧张影响开发贷款的信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