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强国”。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畅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渠道是关键环节。青岛监管局对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国际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国内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一、国际实践经验
(一)持续完善法律体系
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逐步完善政策与法律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美国推出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法律法规并逐渐向相关中小企业倾斜,以政府采购、信贷担保、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贷款等措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中小企业法》提出重点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明确银行机构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向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咨询和贷款服务。《小企业研发加强法》支持半导体、生物医药等尖端技术行业发展。韩国科学技术法规占全国法规数量的四分之一,《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法》《韩国专利法》为中小企业科技融资提供法律支撑。为支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现金流恶化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德国政府立法确定向为本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银行提供2%到3%的利息补贴。另外,多数国家还建立了海外科技创新企业法律保护机制,应对出海企业的国际知识产权打假维权、海外应诉、许可更新等相关法律纠纷。
(二)政府发挥引导作用与市场互动模式
英国通过政府发布发展规划和研究报告,引导科技金融服务发展。伦敦湾区聚集了欧洲三成以上的独角兽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及院校、近300家银行总部、1300余家风险投资公司,依托资本外溢促进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政府投资通常以母基金的形式出现,多参与发起设立专业性投资机构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同时达到避险目的。新加坡国家发展规划提出在2023年前通过提供世界领先水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建立高质量数据产权申请和争端解决中心等措施推动科技金融融资落地,并采取有限补贴措施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自发进行资源配置的平衡。以日韩为代表的亚洲国家是政府在科技金融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代表,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专门机构、专项政策、专项基金等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科技金融融资主力机构,明确定位于支持融资难度较大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类中小企业。韩国技术金融公司、韩国信用代表基金为中小科技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贷款担保、再担保以推动科技发展。
(三)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美国私募股权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充当孵化器,促进产学研合作,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各个阶段提供丰富渠道。美国专利顾问公司与资产管理、保险、银行、证券、评估机构等协同解决科技贷款违约后处理和变现问题,实现风险转移和分散。英国利用研发税收减免、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措施间接推动科技创新。日本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开指南》,全面整合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市场价值等信息以供银行、证券、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使用。日本政策性银行联合证券机构合作发起知识产权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四)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
针对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盈利水平不高的特点,英国通过放宽股票发行的限制和放宽盈利指数的规定提供资金。日本在其上市公司主板上增设了“新兴型中小企业”板块,以满足中小企业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此外还设立了成长型新兴证券交易所,鼓励创业型科技公司上市。资本市场还提供创新债务融资平台,通过与投资者和贷款者进行直接连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借贷渠道。大量风险投资机构注重于高风险、高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风险投资公司在科技企业成立的初期进行资金与战略支持,兼具高风险与高回报率。同时通过创业培训、市场调研、商业计划评估等方式加强科技企业风险管理。此外,国外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商业模式、竞争优势与潜在风险方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以确保风险投资的合理性,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五)建立风险处置分担机制
美国专利顾问公司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违约贷款约定回购,价格最高达到融资额的75%。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共同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债务保险和增信服务,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进行补助。韩国专利厅出资与韩国产业银行联合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收购违约企业的知识产权,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明振兴会等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险金、评估费用,向参与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的企业支付部分保金,降低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综合成本。德国采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风险补偿及担保银行风险分担体系。
(六)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价值转型
处于“种子期”的科创类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弱,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特别对创新型企业而言,大部分资金被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市场化资金缺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非常必要。日本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评估项目及知识产权金融化推进项目,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市场评估,同时整合市场商业价值信息,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此类信息降低其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生的成本。韩国专利厅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险金、评估费用等资金,通过向参与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的企业支付部分保金、为企业培训人才、向企业派出专门人员提供内部咨询服务等方式大大降低科创类企业融资成本。
二、政策建议
(一)强化科技赋能整合大数据信息
大力发展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推动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政银担企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和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发展态势,以信用大数据为基础,为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搭建“金融支持孵化平台”。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时、准确评估企业信用水平,切实拓宽中小型科技企业与银行及社会投资者之间信用信息的获取渠道。加强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探索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技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评级结果应用。
(二)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银行机构与基金、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政府再担保制度,构建国有融资支持体系和民间担保体系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技创新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三)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丰富资本市场工具和品种,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支持科创的资本市场产品。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鼓励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与科创相关的金融资产。积极探索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对接各类投资机构、对接互联网、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定价、退出等功能,针对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提供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强审慎监管稳妥推进科技金融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稳妥发展科技金融。通盘考虑国际国内形势并完善货币政策,在保增长、控通胀和防风险中取得平衡。构建审慎稳妥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预警有效性。积极开展监管指导与沟通,及时进行风险阻断,防止危机扩大引发系统性风险。
(五)统筹发挥政府部门资源优势和引导作用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同时在国内加强科技创新支持保护,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等公益类服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或优惠政策等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结构失调问题。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在风险识别和价值判断上的优势。通过建立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专业化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益,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内外风险资本,支持种子期科技中小型企业的创业与技术创新。
(六)营造合作共享国际化创新创业环境
进一步丰富国际科技合作,加强政策、技术及人员交流合作,分享创新成果、提升创新能力。探索推动开放共享的科研文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科研人员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金融科技人才的国际国内引进模式,健全以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管理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及人才的激励机制,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