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Self-regulation

青岛监管局推动打造小微企业贷款 风险补偿青岛新模式

2024-01-01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青岛监管局做好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模式。近日,青岛监管局联合财政、民营经济等五部门制定出台《青岛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效能,创立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本息余额全额无损补偿模式,有效调动小微信贷投放积极性。

一、创新补偿方式,实现全额无损补偿

相较于其他地区按照单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单一模式,青岛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小微金融服务状况和风险补偿需求,设置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两种风险补偿金使用方式,合理满足银行机构补偿需求。一是全额置换。对于银行机构向辖区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逾期90天以上并认定为不良的,在其风险补偿金使用额度内,对该笔不良贷款本息余额进行全额置换。二是财政补助。对于银行机构向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发放的单户3000万元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5个基点的小微企业贷款认定为不良的,可以在其风险补偿金使用额度内,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20%的财政补助。

二、引入资管机构,确保依法合规处置

引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补偿工作,对于全额置换的贷款项目,资金池运营管理机构将用于贷款全额置换的资金,通过缴纳足额保证金的方式支付给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公开市场购买银行机构挂牌的不良贷款债权,并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市场处置,处置获取的收益,由资产管理公司在扣除清收费用并留存部分处置收益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资金池运营管理机构。

三、鼓励加大投放,合理分配补偿额度

由市财政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每年按照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5%计提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额度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银行机构中进行分配,单个银行机构应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度比例为:单个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部正增长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总额的比重。

四、明确政策导向,着力支持重点领域

对于首贷、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贷款项目,办理全额置换时可将置换条件放宽为逾期60天以上并认定为不良,申请财政补助时可将补助比例提升至不良贷款本金余额30%,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新市民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五、强化正向激励,明确政策适用条件

明确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的银行机构须满足若干条件,一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辖区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或不高于自身上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