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岛辖区不良贷款出现反弹,处置压力进一步加大。通过对28家主要银行机构的调研,当前不良处置中面临金融案件立案慢执行难、核销政策不衔接、房产处置难度加大等问题,影响不良处置进程。
一、基本情况
(一)前两个月处置规模明显萎缩。今年前两个月处置不良贷款4.7亿元,远低于去年同期20亿元的规模。随着处置量的减少,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62亿元,不良率上升至1.34%。
(二)约半数不良依赖核销处置。今年前两个月,贷款核销、收回现金分别占比45.3%、47%,其他方式合计占比7.7%。2023年以来通过法人不良贷款单户转让和个贷批量转让处置不良9.6亿元,规模仍然偏小。
(三)不良贷款“堰塞湖”特点突出。一方面,存量大额不良贷款虽然户数不多但金额大,年末3000万以上不良余额占全部不良贷款总额的68%,部分企业风险化解时间已超过5年。另一方面,个人按揭类、消费类不良贷款暴露增多,这类贷款金额小但笔数多,诉讼立案难度大、处置慢。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金融案件立案慢执行难。去年以来,法院金融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在案件审理权限下沉基层法院的情况下,司法资源紧张问题突出,法院诉讼审判、财产尽调及保全、抵押物评估拍卖等效率较低,金融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一般需要12个月,仅立案周期就需要2-3个月。银行反映,司法处置过程中,存在债务人滥用管辖异议权恶意拖延诉讼周期的情况,第三方占用人干扰执行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导致抵债资产被恶意占用,部分案件已立案执行超过十年,目前仍未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除自主清收外,诉讼是其他多种处置方式的前提条件,审判进程缓慢,极大影响了处置速度,部分银行认为司法程序慢已成为不良处置面临的最大困难。
(二)核销及减免政策有待完善。贷款核销方面,据调研,为鼓励金融企业及时核销,近年来财政部对《呆账核销办法》进行多次修订,进一步放宽了核销条件。例如,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超过180天以上仍未能回收的剩余债权等情形,明确可进行核销。但税务部门规定只有财产全部处置完毕、执行程序终结的应核贷款才能进行税前抵扣,与核销政策不匹配,造成已核销不良贷款不能进行税前抵扣。此外,对于涉及刑事的案件,核销需提供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案件结案前相关材料对外保密,导致缺少要件难以核销。贷款减免方面,近几年个人类不良贷款明显增加,借款人希望银行适当让渡部分债权或给予利息减免,部分银行也有通过减免实现“以减促收”的意愿。但现行政策对减免条件的规定较为严苛,特别是个人贷款,原则上不允许实施贷款减免和本金打折,难以适应当前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形势。
(三)抵押房产处置难度加大。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逐步走低,法拍房、挂牌房产大幅增加,处置难度加大。从调研情况看,部分银行反映,2023年处置房产押品拍卖成交率约为30%,远低于前两年约50%的水平,且成交周期较长。尤其是房地产法拍市场表现更为明显,不良贷款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后,约三分之二流拍。例如,某银行住房抵押不良贷款的房产评估价为253万元,降价20%进入一拍程序流拍后,又降价20%进入二拍程序,再次流拍,经大幅降价仍无法成功处置。一些抵押物所在小区因房龄较老、顶楼无电梯等原因处置更为困难。此外,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抵押物因债务人失联、清迁困难、“唯一住房”等,拍卖难度大。
(四)个人类债权转让面临多重制约。政策方面,借款人为个人的零售贷款原则上不得进行单户债权转让,且参与个人贷款批量转让试点的主要以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信用贷款等无抵押个人类不良贷款为主,这类贷款金额普遍较小,难以实现不良规模的有效压降。定价方面,出于拨备消耗等因素考虑,银行对批量转让的个人不良贷款抱有一定的心理价位。但由于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受让方希望压低价格留出利润空间,导致价格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愿方面,个人类贷款户数多且无抵押,回收难度大、价值低,直接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的意愿,难以有效发挥批量、快速处置的作用。
(五)大额和异地不良处置困难。部分大额不良贷款风险暴露时间长、处置化解慢,有效资产法律状态复杂,无有效资产和资产有瑕疵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且通常涉及多家债权人、多种法律关系和不同法院管辖交织,执行变现难度大,常规处置资源有限。特别是异地大额不良处置尤为困难,主要有两方面问题:其一,逃废债问题。企业实控人通过抽逃注册资金、转移企业经营利润等手段,违法转移资金,导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难以处置有效资产。如某银行异地不良客户虽已宣告破产重整,但长期持续正常经营并擅自处置企业核心资产,各债权人多年未获任何清偿。其二,当地政府干预。个别地方政府以维护稳定的名义,牺牲银行利益换取企业暂时利益,约定承诺和法院已判决生效的重整协议难以执行。
三、相关建议
(一)推动加快司法处置进程。针对当前金融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建议自上而下强化沟通对接,通过开展金融案件攻坚行动、设立专门金融法庭等方式,加大审批执行力度,提高抵质押物处置的速度和处置成功率。进一步明确执行异议的受理范围,加大滥用异议权制裁力度,提高异议成本。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拓展化解途径。
(二)完善核销和减免政策。建议结合核销政策变化,推动修订税务抵扣规定,加强政策适配衔接。推动修订贷款减免办法,适当放宽贷款减免适用条件,将零售贷款纳入减免范围,助力不良贷款处置。建议适当放宽涉及刑事类案件核销要件要求,及时完成贷款核销。
(三)多渠道加快房产处置。推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清迁难等问题,增加房产处置便利。引导机构加大拍卖房产推介力度,通过“询税价”、按现行市场行情评估等方式合理评估房产价值,争取尽快拍卖成交。督导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加快推送项目融资对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放宽不良债权转让政策。建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拓宽不良转让渠道,将零售贷款纳入单户债权转让范围,放宽参与个人贷款批量转让试点贷款种类范围,进一步提升市场接受度,提升个人类不良贷款处置便利度。
(五)优化大额和异地不良处置环境。协调公安等司法机关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追逃帮助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推动异地贷款所在地政府部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在企业重组、破产过程中注重保全银行债权,同时,尽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