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建设银行妥善选择试点分支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保障,有序安排进度,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科学应用知识产权评估规则和标准,做好动态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建设银行“边试点、边优化、边总结”,结合试点的实际效果对评估方法进行分析、验证,主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及时修正并持续优化评估的方法、指标、系数和参照数据。加强对智能化评估模型工具的开发应用,对经办人员主观因素导致的估值偏离进行有效控制。健全试点工作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方法。下一步,将指导银行通过试点实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在治理架构、战略布局、政策支持、专业能力等方面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